氮吹仪被选为“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赛项比赛仪器

一、赛项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考察参赛选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基础操作技能、检测仪器(工作站软件)操作技能、检测数据处理能力和检测结果报告能力。引领高职院校,适应行业 现状及技术发展趋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相关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一线检测人员提供人才储备。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赛项包括农药残留检测、兽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污染检 测共3个分项,均为个人赛。每分项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3名选手(具体以教育部公布名额分配为准),同一院校参加同一分项的参赛选手不超过2名。赛 项重点考查参赛选手利用现代化大型分析仪器(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检测的能力。

农残、兽残检测竞赛项目的试样前处理过程将由参赛人 员现场操作完成。试液的上机测定由赛项专家组安排专家按规定统一进行(仪器操作不作为选手考核点)。选手制备样品的回收率和RSD值将直接根据检测机构检 测数据计分。为了考核参赛选手图谱解读及数据处理能力,将提供统一的打印图谱,考核选手根据图谱计算回收率和RSD值等数据处理及正确填写检测记录单的能 力。此外,开展离线色谱工作站软件使用操作考核(色谱工作站软件由赛项专家组指定)。

重金属检测竞赛项目考察选手试样预处理(样品消解液由组委会提前准备好,样品消解不作为考核点)、上机测量、数据处理等全部过程。

(二)竞赛内容

1.“蔬菜中有机磷类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依照《蔬菜和水果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NY/T761-2008)操作。

本项目全面考察学生对气相色谱法检测蔬菜中农药残留 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样品预处理、样品检测(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作为考核点,但选手制备样品的回收率和RSD值将根据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计 分)、数据处理(提供统一打印图谱,考核选手根据图谱计算检测结果的能力)和离线色谱工作站操作4个环节的基本操作与过程的整体把握和运用能力以及在整个 实验过程中的操作文明和操作安全意识。

本项目现场操作要求每个参赛队员在2.5个小时内完成。色谱工作站操作和数据处理分别要求在45分钟和60分钟内完成。

2.“畜禽肉中氟喹诺酮类兽药残留的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依照《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操作。

本项目全面考察学生对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禽畜肉中抗 生素残留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样品预处理、样品检测(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作为考核点,但选手制备样品的回收率和RSD值将根据检测机构检测数 据计分)、数据处理(提供统一打印图谱,考核选手根据图谱计算检测结果的能力)和离线色谱工作站操作4个环节的基本操作与过程的整体把握和运用能力以及在 整个实验过程中的操作文明和操作安全意识。

本项目预处理现场操作要求每个参赛队员在2.5个小时内完成。色谱工作站操作和数据处理分别要求在45分钟和60分钟内完成。

3.“茶叶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 5009.12-2010)操作。

本项目全面考察学生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茶叶中重金属含量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样品预处理、上机测量、结果数据处理等3个环节与过程的整体把握和运用能力以及在整个实验过程中的操作文明和操作安全意识。

本项目现场预处理操作要求每个参赛队员在2个小时内完成。上机检测要求在30分钟内完成;数据处理要求在45分钟内完成。

四、竞赛规则

1. 限于竞赛场地设备等条件的制约,3个现场操作项目的竞赛需要分批进行,选手参加考试的批次和竞赛工位将通过抽签决定。

2. 参赛选手必须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并佩带参赛证件,提前30分钟到候考室检录,在引导员带领下至相应赛场,按签号指定的位置就位,完成相应竞赛任务。只有等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操作。

3. 参赛选手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纸质资料(相关技术资料由组委会提供),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操作考核项目实验服、操作规程、数据记录纸、签字笔等将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现场提供的物品各参赛队可以根据竞赛需要自行选择使用。

4. 开赛后迟到者,取消参赛资格。选手在竞赛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问题,请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不得擅自离开考位。

5. 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在赛场内大声喧哗,不得作弊或弄虚作假;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 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进行比赛,裁判长有权终止该队比赛;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6. 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各参赛队应立即停止答题或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并记录比赛终止时间,比赛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7. 竞赛操作结束时,各参赛队要按照大赛要求和赛题要求提交竞赛材料,按照现场考试要求的名字进行命名,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与编号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8. 竞赛期间,除竞赛组委会、裁判员、赛场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竞赛场地。

五、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竞赛评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竞赛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竞赛根据选手参加的项目分别设个人单项奖,以三个竞赛项目中的排序确定名次。

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由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0分。

(二)考核重点

1.“蔬菜中有机磷类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

2.“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禽畜肉中抗生素残留”项目

3.“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检测茶叶中重金属含量”项目

(三)奖项设定

三个分项分别设置参赛选手个人奖。以相应分项参赛选手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 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 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 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 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 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转自:杭州奥盛仪器有限公司

创建时间:2020-04-30 17:28